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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遭詐690萬 法院判賣帳戶的他要全賠

    王姓女子被詐團騙走690萬元,向賣帳戶給詐團的張姓男子求償690萬,基隆地院判張男須全賠。(記者林嘉東攝)

    王姓女子被詐團騙走690萬元,向賣帳戶給詐團的張姓男子求償690萬,基隆地院判張男須全賠。(記者林嘉東攝)

    2024/12/27 1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被控賣銀行帳戶、密碼給詐騙集團,詐團再以投資股票獲利為幌子,騙走王姓女子台幣690萬元,刑事部分,張男被基隆地院依洗錢防制法判處7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判張男須賠償王女69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月間,被控以不詳代價,將銀行帳戶、網路銀行密碼、帳戶賣給詐團,詐團取得張男人頭帳戶後,誆騙王姓女子透過網路投資股票可以獲利,王女一時不察,分4筆共投入台幣690萬元,直到無法提領獲利才知受騙報警,警方獲報查到賣帳戶給詐團的張姓男子,檢方調查後將張男依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今年5月間審結,依張男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7月徒刑,並科10萬元罰金。王女獲知張男被判刑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求償69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已經入監服刑,他被法警提訊至法庭時解釋,他誤信詐團可以幫他辦理信用貸款,但要他提供帳戶3至6個月的時間,他因為對貸款程序不瞭解,也未從中獲取任何報酬,也是受害者。

    不過,法官察看他前科記錄發現,張男因賣帳戶給詐團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4年前才易科罰金完畢;張男這一次賣帳戶又被法院依犯洗錢防制法判處7月徒刑,入監服刑中,顯見張男對提供帳戶給詐團可能涉犯幫助詐欺或淪為犯罪工具知之甚明,仍幫助詐團洗錢,判張男須賠償王女被詐團騙走的6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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