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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排隊夾菜咳嗽被罵髒話憤提告 法院判決出爐

    楊男不滿在自助餐店夾菜咳嗽被劉男罵髒話,憤而提告,屏東地院認為未達公然侮辱程度。(記者李立法攝)

    楊男不滿在自助餐店夾菜咳嗽被劉男罵髒話,憤而提告,屏東地院認為未達公然侮辱程度。(記者李立法攝)

    2024/12/17 11: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男子與劉姓男子去年在自助餐店排隊夾菜時,因為「咳嗽」引發紛爭,劉男怒罵楊男「五字經」,楊男憤而對劉男提告公然侮辱,屏東地院檢視店內監視器影像及雙方口角過程後,法官認為尚未達到公然侮辱的程度,判劉男無罪,可上訴。

    楊男指出,案發當時他在自助餐店內夾菜,劉男在他背後咳嗽一聲,他也咳一聲,然後劉男便說「我在盛飯,你是在咳甚麼」,他則回應「我也在夾菜,那你是在咳甚麼」,劉男罵他「沒禮貌」,他遂回嗆「你連口罩都沒戴好,有甚麼資格講我」,隨後劉男竟朝向他口出「五字經」。

    劉男辯稱,當時他在店內手持便當盒點菜,楊男卻朝向他咳嗽,他向楊男表示不要朝他咳嗽,楊男卻語氣不佳地大聲回應,兩人因此發生口角,他才一時氣憤罵髒話,並無公然侮辱之意。

    屏東地院認為,楊、劉兩人因咳嗽引發口角過程中,劉男僅短暫以「五字經」表達不滿情緒,並未反覆、持續恣意謾罵楊男,難認劉有貶損楊男名譽的故意,且案發當下僅有為數不多店員及顧客見聞劉男一時口出不雅話語,難認劉男所為對楊男名譽影響程度已逾一般人可忍受的範圍,自不能以公然侮辱罪名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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