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已婚牙醫否認偷吃牙科助理 他的同事全說了...

    情境照

    情境照

    2024/12/12 11: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牙醫阿成(化名)否認偷吃牙科助理阿美(化名),二人均拒絕賠償原配160萬元,然台北地院透過阿成同事、同為牙醫阿豪的證詞,得知阿美曾跟診阿成,阿成也會向患者提起家人,因此阿美不可能未探尋阿成婚姻狀況便同意交往,決定判二人應判賠60萬元給原配;可上訴。

    這對夫妻於1999年結婚,原配近期調閱戶籍謄本,驚見身為牙醫的丈夫阿成,早在2022年便將個人戶籍遷至萬華區一處房產,再經查訪,原配才得知阿成與小三阿美同居該處,並以夫妻相稱,決定對二人求償160萬元。

    阿成解釋,萬華房產是他以法拍方式購入,且為求房屋稅自住稅率優惠,才將他的戶籍遷入,卻礙於民間對法拍屋觀感不佳,從未對家人提過,但也未與陌生女子姦宿。

    阿美表示,數年前她曾在牙醫診所兼職約1年,後來她雖與阿成交往,但未曾聽聞也不知阿成已婚,況她在另處租屋,並未與阿成同居,否認具賠償責任。

    北院依戶籍謄本、萬華住址電梯監視器畫面,指阿美縱然未與已婚阿成同居,也多次前往阿成位於萬華的房產與之獨處,且二人在電梯密閉空間內,阿美會以雙手環繞阿成的脖子,可見二人相處確實親密。

    再者,牙醫同事阿豪曾到庭證稱,阿美於2012年至2013在診所擔任牙科助理,當時阿美曾與阿成一同上班並跟診,在診所會聽到阿成向患者提起家人,阿成家人也來過診所。

    北院認爲,阿美任職診所長達1年,每月跟診阿成約5至10日,數量並不少,且阿美離職後仍與阿成保持聯繫,應無可能未探尋阿成的婚姻狀況、個人背景資訊,故認阿美、阿成均侵害配偶權,判二人應賠償60萬元給原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