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被遣返竟冒名親姊來台18年!查獲送辦無罪原因曝光
中國張姓女子結婚來台外遇台男,逾期居留遭遣返回中國,換身分再嫁一次還拿到我國身分證。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中國籍張姓女子與台灣楊姓男子結婚後,來台探視期間與陳姓男子外遇,張女因逾期居留被遣返回中國,她竟冒用姊姊的身分,嫁給陳姓男子再申請來台,張女二婚期間多次使用姊姊的身分出入境,在台生活了18年還順利取得我國身分證才被查獲送辦,但法官認為,張女是在姊姊授權下使用她的身分,因此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判張女無罪。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於1999年與台灣籍楊姓男子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後,同年10月28日以探親名義申請來台,2004年11月27日,張女因逾期停留及未經許可從事工作被警方查獲,不到一個月就被遺送回中國;按規定,張女須被管制1年才能再申請來台,但因張女在台時跟陳姓男子外遇,她急著想回來台灣與陳男談戀愛,不想再多等1年,於是在姊姊和姊夫同意下,姊夫拿著張女的照片,用姊姊的名字在中國辦理新的身分證。
張女拿到新的身分證後,用姊姊的名字嫁給陳姓男子再申請來台,她這次在台灣一待就是18年,陳男也知道張女使用假的中國身分證來台,期間,兩人數度向移民署辦理相關出入境資料,甚至張女最後還用姊姊的名字順利取得我國身分證,成為我國國民。
移民署去年查獲後將張女和陳男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人都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張家姊姊已同意妹妹以她的身分入境台灣生活,並授權妹妹完成相關居留、定居等身分文件的手續及流程,因此認定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也不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此判兩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