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單身」丈夫約夫妻檔開房玩3P 人妻不忍了告上法院
丈夫約夫妻檔開房玩3P ,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20萬元。(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結婚7年的林姓人夫與妻子婚姻關係趨於冷淡,近3年來夫妻已有名無實,雙方「各自過各自的生活」行同「婚內單身」,未料,林男不僅約其他異性到旅社開房,甚至約夫妻檔旅社大玩3P,人妻終難以忍受,去年調解離婚,並提告求償20萬元,橋頭地院判林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原告陳女主張與丈夫2015年1月8日結婚,2022年8月、9月間發現丈夫,竟透過通訊軟體與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2022年9月14日甚至約一對夫妻檔至旅館發生性行為。其所為不僅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更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已達情節重侵害其配偶權,請求20萬元精神賠償。
林男坦承妻子指控確有其事,但他說,兩造婚姻關係結束(2023年9月)之前3年就已經沒有辦法共同生活,當時雙方已經是各自過各自的生活,所以才會有後續原告主張的這些事情發生。
林男指稱,當時這些事情均如實向妻子表明,且她也都看得到自己之手機紀錄,都是在妻子知情的情況下所為,因此主張不用賠償。
旗山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婚姻關係存續中所互負之忠誠義務,不因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有別,被告與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之時間,均在兩造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侵害夫妻關係所具之身分法益,判被告應賠償原告10萬元為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