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酒駕罰不怕還攻擊員警 醉男重判1年10月
何姓男子酒駕遭警方攔查送辦,卻在太平分局偵查隊內持鐵椅攻擊員警,因已是第12次酒駕,台中地院判1年10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何姓男子今年9月喝酒後騎電動車返家,半路遭員警攔查酒測超標,沒想到帶回警局做指紋卡時,何男竟持鐵椅攻擊員警還抓頭髮,遭員警制伏依妨害公務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這已經是何男第12次酒駕,且是攻擊員警累犯,認為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1年4月,傷害罪則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今年9月8日晚上在台中市中區中華路的路邊攤吃飯喝啤酒後,晚間8點多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離開,因騎車搖搖晃晃,遭太平分局員警攔查,經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1毫克,已明顯超標帶回警局,沒想到何男被送到太平分局偵查隊正要做指紋卡時,竟持摺疊鐵椅攻擊洪姓警員,還抓他頭髮,造成他頭、肢體挫傷,多加了一條妨害公務罪送辦。
何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說自己沒有酗酒或酒癮,強調這是工地文化沒有辦法,驗收完都要請工頭、監工吃飯、喝酒,經常性會有宴飲的情況,自己確實是累犯無話可說,除非離開這個行業,否則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自己需要包工地小型業務來做,1個星期常常會有1、2次吃飯喝酒,以後盡量不再喝了。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何男過去有多項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前科,各被判1年以上並入獄執行,且2018年被南投地院判1年2月案件,也是酒後攻擊到場警員,與這次行樣態幾乎相同,加上最近1次執行完畢才6個多月卻再犯,構成累犯,審酌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1年4月,傷害罪有期徒刑6月。
另檢方主張,何男這次已經是第12次酒駕,有酗酒成癮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有無特別預防禁戒處分必要,法官認為何男是因工作因素而有飲酒情況,並非難以克制飲酒衝動而有成癮性、依賴性的酗酒症狀,因此沒有宣告禁戒處分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