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未掛牌11/30起開罰 中彰投逾6萬車主領牌
烏日警方至微電車行呼籲掛車牌行駛。(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黃旭磊/台中報導〕民眾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領牌緩衝期將於週五(29日)結束,不少阿公、阿嬤牽車搶掛車牌,公路局統計,中部地區包含台中、彰化及南投有6萬3288名車主領牌登記,提醒最後領牌期限於11月29日到期,30日(週六)起會同警方加強稽查,未掛牌者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本週以來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及各區監理站,湧進上百輛微電車辦理掛牌作業,過去10多年來,微電車無須考照且不需加油易操作,14歲以上就能騎乘,吸引銀髮長輩騎乘有「菜籃代步車」稱號,不少阿公、阿嬤趕緊牽車,經監理所考檢驗員協助辦理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作業。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說,微電車即民眾俗稱電動自行車,由於2年掛牌寬限期將屆滿,車主須在29日前騎乘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微電車,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避免30日上路未掛牌遭罰。
監理所統計,目前台中市有3萬2050輛領用微電車牌照,彰化縣2萬3020輛、南投縣8218輛,至於全國共有25萬1445輛辦妥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作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微電車需在11月29日前掛牌,30日起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處所有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車輛行駛。
烏日警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說,龍井分駐所用泰語、越南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和英語等5國語言,前往移工工廠實地宣導,讓移工掌握微電車新法實施後的相關規定。
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將於11月29日到期,監理所考檢驗員(圖)協助民眾作業。(圖由台中區監理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