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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公告 明起申請發給抵價地

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10月30日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圖為周邊地區現況。(圖由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10月30日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圖為周邊地區現況。(圖由地政局提供)

2024/11/06 15:13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10月30日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地政局啟動行政作業,包括公告及閱覽、申請發給抵價地、發放補償費或救濟金、申請建物自動搬遷獎勵金等4大重要期程,提醒地主留意。

地政局表示,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的公告期間為11月7日起至12月6日,包括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將陳列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閱覽,市府也以雙掛號寄發通知給相關權利人。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如要選擇改領抵價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現場洽辦提出申請,或就近至新店地政事務所送件,現場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未在12月6日前申請者,則維持領取現金補償。

地政局指出,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及等待時間,12月17日至19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將於新店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辦理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若不方便在期間內領取者,可於12月20日以後向地政局約定時間,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取將歸屬國庫。

另外,明年2月17日起受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物自動搬遷書面申請,期限至4月15日,建物所有權人在期限前清除建築物內的家具、垃圾等,騰空後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動搬遷認定申請,經實地勘查點收後,可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

地政局提醒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的重要期程。(圖由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提醒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的重要期程。(圖由地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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