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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飛行傘全違法屢傳意外! 縣府自治條例「最高罰10萬」拚年底前公告

花蓮針對無動力飛行傘依據中央法規及參考宜蘭、屏東縣訂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花蓮縣議會審議,拚年底前公告實施。(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針對無動力飛行傘依據中央法規及參考宜蘭、屏東縣訂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花蓮縣議會審議,拚年底前公告實施。(記者花孟璟攝)

2024/10/18 15:31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去年11月又發生飛行傘乘客意外墜地亡故,讓花蓮5家飛行傘「沒一家合法」浮上檯面,遭外界批怠惰。對此縣府教育處表示,新訂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草案已送進縣議會,違規者最高處1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將廢止營業許可,希望拚年底前公告。

飛行場原本在鹽寮的稻草人飛行傘,搬到豐濱鄉新社山區,鄭姓業者說,年初就已送書件申請經營許可,縣府要求補什麼就補,上次要求補件是3個月前針對空域的部分,但新社村非禁航區也無空域問題,希望早日通過,飛行傘停擺一年多,來教練只能去跑外送、去高爾夫練習場撿球,生活辛苦,希望自治條例盡速通過並核發許可給業者,不要讓大家只能苦等。

花蓮縣去年11月發生女遊客參加在豐濱磯崎村的飛行傘雙人體驗飛行,意外從10公尺高處墜地死亡,原因是身上安全扣環脫落,教練也被起訴,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今年2月開專案會議要求縣府盡速訂定的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在本月出爐並送花蓮縣議會審查。

縣府教育處表示,草案參照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及宜蘭、屏東的自治條例訂訂,制定場地設施設備規定、安全措施、申請經營許可、收費與退費規定、投保責任險、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等。

體育署管理辦法中無罰則,縣府的自治條例草案中訂增罰則,其中無投保足額意外責任險、飛行路線超過許可區域,教練無合格證書、飛行載具及頭盔等安全配件不符規定等,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如情節嚴重可廢止營業許可,詳情可參閱縣府公告的草案總說明

去年事故發生後,5家經營無動力飛行傘的業者因為未取得經營許可,縣府予以強制停業。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說,去年底要求非法業者全數停業,且每天前往稽查,同時也輔導業者申請經營許可,5家都有提出申請,由於涉及民航、軍方等單位,來回需修正補正,目前傲翔企業社、稻草人、媚力縱谷3家業者仍在申請程序中、2家因土地空域等規定限制被退回,業者也未再報府申請,會持續予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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