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租屋電費爭議 苗栗縣府提醒房客購買新版契約書
減少租屋電費爭議,消費者請購買新版契約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房客與房東因電費設定價格發生爭議時有所聞,苗栗縣政府提醒,為促進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減少租屋電費收取爭議,內政部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呼籲房客購買新版本契約書,保障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表示,經抽查縣內超商與銷售通路,已輔導舊版本契約書下架。依新版契約,電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另外,新版契約包括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為修繕而須進入屋內,房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修繕期間若租賃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房客得請求房東扣除全部或一部租金。
苗栗縣政府也提醒,發生租屋糾紛時,可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