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東外環「孤輪猴」抓到了!翹2次罰4萬
林男翹孤輪耍帥,被依公共危險罪判罰4萬元。(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市東外環經常有「山道猴子」在此地耍帥「翹孤輪」,警方在此裝設大量監視器「抓山猴」,現年29歲家住彰化市的林男連續被拍到2次,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彰化地院認為,林男漠視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判罰拘役40日,相當於4萬元罰金。
林男如今得付出高額的罰金,翹一次就要付出2萬的代價,耍帥的下場就是掏光自己荷包。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今年1月20日及2月12日騎著自己的大型重機,行駛於花壇鄉中山路與東外環道附近路段,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俗稱翹孤輪)被況路的監視器拍下。林男被通知到案,坦承犯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官表示,被告所為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即以損壞交通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為要件,屬具體危險犯。被告對其所騎之機車破壞,喪失效用,而成有形障礙物,使公眾人車無法或難以往來之行為。
被告所犯共2罪(翹2 次),均係侵害社會法益,考量被告之年齡、刑罰邊際效應、經濟狀況貧寒因此判處判罰拘役40日。
彰化監理站表示,翹孤輪行為,同時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若依道安條例開罰,罰金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同時吊扣牌照6個月。基於一罪不兩罰,該案公共危險罪定讞即可免繳罰鍰,但扣照及道安講習仍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