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等4校偷藏名額 教育部要罰校長最重150萬
文化大學等4校偷藏名額,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今受訪說明,依私校法最重可罰校長150萬元罰鍰,依相關規定已發文4校校長要求陳述意見中。(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立文化大學、佛光大學、真理大學、大葉大學4校偷藏「招不滿」的名額,未依規定回流,企圖形塑「高招生率」假象被抓包,教育部除了重懲學校扣減招生名額及獎補助款,也要處罰行為人最重150萬元罰鍰,已發文給4校校長要求陳述意見,最快本週會有懲處結果。
4所私校偷藏名額一事,是文化大學教授向媒體投訴踢爆,掀開大學在少子化招生壓下的離譜行徑。教育部調查,文大和大葉是首犯,佛光和真理是累犯,文大校長王子奇、大葉校長方文昌目前均仍在任,真理校長陳奇銘被董事會解聘,佛光大學校長何卓飛自行請辭。
教育部政次葉丙成於8月23日受訪首度證實,教育部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和作決策的主管都會開罰,除了扣減學校的招生名額和學校獎補助款之外,作決策的學校主管個人也會被嚴懲,教育部將提私校諮詢會進行重懲。
教育部長鄭英耀則於9月9日表示,4校明確違反規定,教育部一定會懲處,佛光大學和真理大學都是累犯,文化大學和大葉大學是第一次,教育部會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懲處,佛光和真理不是第一次,情節嚴重,教育部會給予比較大的懲處。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今日在「學習歷程檔案研究成果發表會」前受訪表示,因為是行政罰,依相關規定,必須要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教育部已經行文給4個學校校長,讓他們陳述意見,最後再做綜合判斷。
廖高賢說明,上週發文預計會費時7天,以校長收到公文為原則,最快這週或下星期就會作出懲處結果,依私立學校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私立學校校長、主辦及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執行職務時,於學校辦理各項公開招生,有違反招生相關法規或其他影響招生事務之公平,處行為人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