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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認發展光電應先求質再求量 學者建議再生能源條例加入公民參與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舉辦記者會,呼籲光電發展首重社會對話、建立共識。(記者陳嘉怡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舉辦記者會,呼籲光電發展首重社會對話、建立共識。(記者陳嘉怡攝)

2024/09/24 12:52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太陽光電是能源轉型必經之路,現行卻常引起土地利用與生態衝突。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發展光電應先求質再求量、欲速則不達,經濟部應積極進行跨部會溝通及在地居民利害關係人對話;學者則認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應加入公民參與機制。「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網路徵詢意見至9月底止,地球公民也呼籲社會大眾上網表達意見。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考慮到化石能源是氣候危機元兇、核能在台灣有重大風險,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是當今面對氣候變遷的共識,但沒有完美的能源選項,再生能源可能衝擊社會經濟與生態,目前台灣社會對再生能源發展的抗爭,都是源自於再生能源的負面外部性沒有被妥善處理。

戴興盛說明,地面型光電是分散式能源,面對國家安全與天然災害時,可以提高電網韌性,但分散式也意味牽涉到的利害關係人更廣、問題更容易被看見;也正因為再生能源相較其他能源,技術與場域更加開放透明,廠商在評估開發階段,就應該讓在地民眾第一時間知情參與,而政府則可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加入公民參與機制,提升社會對於再生能源的接受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表示,建立社會信任與共識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但目前能源用地白皮書對台灣為何要發展光電的說明不足,應該先說明清楚國家的能源供給狀況、未來用電需求等,下一步才是談論光電如何發展和訂定,能源署不能只是推出能源政策,應該建立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平台,才能真實回應民眾對於光電發展的誤解和擔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認為,光電發展應該先求質再求量、欲速則不達,雖然政府稱屋頂光電為優先、地面光電以農為本,但目前1000平方公尺才強制要求蓋屋頂光電,全台只有6%的建物會被涵蓋,希望標準下修到300平方公尺,屋頂光電牽涉到內政部業務,經濟部應該主動和內政部討論;而若要確保地面型光電以農業發展為主體,經濟部也應主動邀請農業部研商,淨零轉型不能各部會各自為政。

針對地面型光電案場營運20年拆除後,土地能否回復到原本的農業功能,戴興盛表示這需要長期監測,目前學界還在研究初期,但現行可依照調適治理概念,要求廠商的光電案場設計必須遵守哪些準則,光電政策與農業用地白皮書也應儘早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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