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政府檢討「國家訓練中心選手課輔制度」台教會:把學生還給學校
台灣教授協會今日與4位體育院校退休校長、教授共同召開「先校園生活,然後運動場:改革國訓中心學生選手課業輔導制度」記者會。(台教會提供)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今年巴黎奧運會在上個月圓滿落幕,針對已實施30多年的「國家訓練中心選手課輔制度」台灣教授協會今日與4位體育院校退休校長、教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在體育部成立前,可以就該制度做全盤檢討,並提出「把學生還給學校」、「教育競技並立並勝」、「國訓中心不是課輔中心」等相關改革建言。
前國立體育學院校長、國立體育大學榮譽教授葉憲清指出,首先指出就「大學法」、「行政法人法」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而言,國訓中心選手課輔制度本身即違法。 國訓中心選手課輔制度改革可採取「長期分散訓練,短期集中訓練」和「長期集中訓練,短期分散訓練」的雙軌制度。
葉憲清說明,第一軌培訓制度,學生選手只要達到亞奧運第一、二期之培訓標準者,一律留在就讀學校求學及培訓,由原教練負責指導及管理,教練與選手享有國訓中心相同公費及各種待遇。凡第三期達到標準者,一律強制集中國訓中心訓練。培訓期間課程學習停止,影響的學業,於賽後在原校補課,經費由國訓中心支付。
葉補充,第二軌培訓制度,社會選手凡達到亞奧運第一、二、三期培訓標準者,一律集中國訓中心訓練,不辦理課業輔導,嚴格執行退訓規定,凡被退訓者,則逕自回原單位自費訓練。
前台北體專校、國立台北市立大學榮譽教授蔡特龍表示,以田徑賽為例於左訓中心長期訓練,但是到賽場上卻出現生病,受傷等現象而無法出賽,要檢討長期訓練是否合理;中國儘管是長期單項訓練,但是退休的運動員則是在退休後才進行選擇是否繼續學業,如此一來,運動員在訓練過程中可以專心訓練,無須分心學業。
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運動科學研究所所長謝伸裕則說,學校體育班因學校執行的偏差以及上級督導的不足,導致學生學科能力普遍級為低落,也僅培養出很有限的優秀運動員。奧運選手一旦拿到金牌, 便可以成為大學副教授,但要成為一位運動員必須經過長年累月不斷的訓練,如何能夠在其頂尖時期,同時取得博士學位?
謝伸裕認為,除了學位論文的品質值得關注之外,也需要正視好選手不等於好教練, 而且台灣已經相當成熟嚴謹的大學教師升等制度,會因為這樣的獎勵制度而被破壞掉。他呼籲,籌備單位能公開的、誠心的多聽多考慮社會上許多不同的意見,等構想成熟時再來成立,讓部會的政策與體制更周全,也可以讓工作執行更順暢。
前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教授鄭國平則提到,左訓中心從小學,中學,高中包辦到大學是不合理的。現行訓練制度的績效值得肯定,選手們的術科能力都沒有問題,但是因為訓練的目的以奪牌為主,因此他們的學科能力值得考慮。只是要成為大學教師,為人師表需要的學識與品德需要更高的要求,因此教育與競技要並立並榮。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認為,運動選手除去運動選手的身分後,其本身作為一位學生的身分是不容被忽視的。台灣教授協會從身為教師的角度來看,不應該忽視每一位學生身為學生的權益與權利,也不當犧牲他們的學生生活;優秀的運動選手在得到金牌後可以高枕無憂的度過其下半輩子,但是對於其他多數的運動員而言,在離開運動場後, 該如何面對生活,是應該更受到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