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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墾丁又有「門檻」 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

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警方提供)

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警方提供)

2024/09/20 11:45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為了保障駕駛人及行人安全,恆春警方23日至27日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以加深駕駛遵守停讓標誌觀念,不少民眾也哀號「遊客已經夠少了。」

恆春分局表示,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留意有無其他人車,並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遇閃黃燈號誌、讓路標誌應減速通過,遇閃紅燈、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則須停車確認安全再開,同時也呼籲駕駛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若遇緊急狀況方有足夠時間因應。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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