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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駕駛換短期駕照10/31上路 違者可處1800至3600元

交通部8月修法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高風險駕駛人只能換發效期1到6年的「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10月31日上路。 (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交通部8月修法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高風險駕駛人只能換發效期1到6年的「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10月31日上路。 (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2024/09/02 14:56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交通部8月修法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高風險駕駛人只能換發效期1到6年的「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10月31日上路;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交通部公路局說明,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的道安講習及一定期間觀察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表示,10月31日起,駕照「吊銷禁考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吊銷禁考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短效期駕照效期分別是1、2、3或6年。

公路局舉例,駕照吊銷禁考6年以上者,僅能換1年效期的駕照,觀察期間須換6次;吊扣未達1年者,能換6年效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換1次。

公路局表示,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詳細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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