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碳費3子法 明年5月試申報、後年正式繳費
環境部今(29)日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三項碳費子法。(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今(29)日公告牽涉碳費徵收方式的「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3項碳費子法,待碳費費率10月出爐、年底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後,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環境部表示,為讓500廠須繳碳費的排碳大戶,瞭解熟悉碳費申報規則,明年5月先試申報碳費、後年正式繳費。
「碳費收費辦法」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依照2022年盤查結果,碳費收費對象推估約500廠,共281家公司,其中包含141家上市櫃公司,約涵蓋全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54%。業者須在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
環境部長彭啓明指出,碳費費率第5次審議會將於9月9日召開,碳費費率訂定與徵收時程,預計今年10月底完成審議,包括一般費率及2種優惠費率,目標年底公告、明年1月1日起費率生效。為讓須繳碳費的排碳大戶有足夠時間評估2030年可達成減量目標,並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明年5月試申報碳費、不繳費,排碳大戶2026年起依照前一年(2025年)的排放量,正式繳交碳費。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也表示,為讓企業有充足時間準備及規劃至2030年的減碳措施,也將協同經濟部展開10場以上的說明會,尋求最適合其產業的減量途徑及技術,創造綠色成長契機。
環境部也表示,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的減量額度(俗稱碳權)扣除收費排放量比率為1.2,使用減量額度的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事業,於碳費開徵前3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國外減量額度,但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