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明年起將調高生育津貼 每位新生兒發放2萬元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今(27)日在縣務會議中,討論通過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明年元旦起將縮短請領生育津貼的設籍條件,由1年放寬為已設籍苗縣持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生育津貼;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每位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
苗栗縣議員邱毓興、陳品安、許櫻萍、羅貴星、陳光軒、鄭碧玉、廖秀紅等人,多次在縣議會提出質詢,要求苗栗縣政府視財政狀況提高新生兒生育津貼。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1998年7月1日開始施行,曾歷經10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是去年12月29日,苗縣府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提升生育率、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再度進行第11次的修正,縮短生育津貼請領的設籍條件、縮短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請領的設籍條件,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今天縣務會議通過的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將從明年元旦開始施行,為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修訂新生兒父或母的設籍條件,由1年放寬為已設籍苗縣持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生育津貼。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明年元旦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每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2萬元。
此外,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申請津貼的設籍條件,亦將原須設籍苗縣7個月以上的規定,縮短為6個月以上,且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發給1萬元津貼。
苗栗縣政府指出,內政部今年1至7月人口淨遷入資料顯示,苗縣為全台非6都遷入人口正成長第3名,人口淨遷入增加的主要關鍵在於科技業帶動就業、房價相對親民、聯外交通便利等因素,要吸引更多人口移入,不僅需要福利政策加持,更需要產業進駐增加就業機會,縣長鍾東錦也要求各局處持續努力,讓家鄉更好,環境更好,人才留得住,人潮才會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