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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燒SRF空污監測比照焚化爐 環境部預計年底前上路

    環境部今(2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污連續監測相關草案,加強使用SRF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污染源排放監測管理。(記者陳嘉怡攝)

    環境部今(2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污連續監測相關草案,加強使用SRF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污染源排放監測管理。(記者陳嘉怡攝)

    2024/08/21 20:56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燃燒SRF衍生的空污問題備受關注,為提升污染監測管理強度,環境部今(2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污連續監測相關草案,規範燃燒SRF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排放管理,除既有的連續自動監測污染物項目外,也將比照焚化爐監測氯化氫、一氧化碳;草案預計年底前公告上路。

    環境部今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2項修正草案,新增第6批次應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CEMS)的污染源,包括使用SRF等資源循環燃料產生的污染源,以及熱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的污染源。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表示,此次草案修正重點為,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大型污染源,除了既有的CEMS監測污染物項目外,也應比照焚化爐監測一氧化碳及氯化氫;至於如醫療廢棄物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通常會使用熱處理法去化,其排放的污染源則會依處理規模分級納管。預計此次新增第6批管制對象後,可透過CEMS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逾七成以上的排放量。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也強化現有管理制度,未來如有嚴重違反空污法的污染源,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指定該污染源為應設置CEMS監測連線對象,即時監測特定對象污染排放情形,掌握並確認違規情節重大對象後續改善情形,避免屢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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