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8米巷道騎樓停汽車屢遭檢舉被迫停門前 議員憂恐成「救災地獄」
文西街住戶的汽車不敢停騎樓,被迫停門前,造成垃圾車無法通行。(記者葛祐豪攝)
首次上稿 12:43
更新時間 14:28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處8米巷道住戶,因騎樓停汽車屢遭檢舉,只得將車輛停到門前道路,卻造成消防車、垃圾車無法駛入,恐成「救災地獄」;市議員林智鴻今天(15)現勘,呼籲中央與地方應針對不同路幅寬度條件,分層管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宅騎樓不可停汽車,8米巷住戶將車輛停到家門口又擔心阻擋垃圾車、消防車通行,此態樣已成為南部民眾頭痛問題。
高雄市鳳山區文西街的透天住戶,就有此困擾,汽車停到騎樓上,經常被檢舉;停到家門口,又怕影響救災。市議員林智鴻接獲陳情,今天會同各機關現勘,
文英里里長鄭鴻章說,該區自宅社區為8米巷道,騎樓基本上沒有居民以外的一般行人通行,因被檢舉騎樓停車,兩側居民只得將車輛停到門前,道路就只剩下4米,轎車可單向通行但無法會車,垃圾車更無法通行,造成地方很大困擾。
林智鴻表示,騎樓歸屬中央母法,在57年納入人行道定義,但隨著都市型態轉變,騎樓樣態應重新審視。他接獲不少陳情,中南部許多透天住宅區為8米巷道,因騎樓無法停車,改停在自家門口又擔心擋道,恐成為「救災地獄」。
林智鴻建議騎樓相關規定應分層立法、分層管理,針對不同路幅寬度,訂定不同管理辦法,例如在商業區騎樓有法規保障行人權益,自宅社區8米巷道騎樓,則要立法從制度面調整,保障住戶停車與通行權益。
林智鴻指出,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騎樓應保持1.5公尺通行,條件限制僅能停機車,在執行面與市民生活有衝突。他認為應從中央母法道交條例90-3條修改,增訂汽車比照機車停放權益,並進一步針對巷道路幅寬度進行分層管理。
今天會勘現場,也請來消防局、垃圾車實地測試,當文西街兩側住戶將車輛停到門前時,消防車、垃圾車的確無法通過。
對此,高雄市交通局表示,交通部去年曾函示,騎樓保留行人空間後,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公告騎樓停車得勸導免予舉發的區域、時段或期間。
交通局指出,由於騎樓長度通常不足汽車停放,無法兼顧人行空間與汽車停車,因此各地方政府均未公告。高市府經研議,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於重要路段、路口及市區場站、醫院等區域若發現違規,優先執法取締,至於城鄉差距大地區,則有待進一步討論。
高雄市議員林智鴻(左二)邀里長及相關單位會勘。(記者葛祐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