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天坑」 苗縣府通過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管理要點
預防「天坑」,苗栗縣長鍾東錦在縣務會議中裁示通過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管理要點。(苗縣府提供)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為有效預防大型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的「天坑」事件或鄰房損壞紛爭,在今(13)日召開的縣務會議,通過工商發展處「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提案,明定地下層開挖若發生災變時,起造或承造人應有周全的檢測和必要因應措施。全案待苗縣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公布後實施。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提案指出,鑑於近來在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有些縣市屢傳路面天坑或鄰房損壞情事,工商處認為必須加強管理建築工程大面積開發或深開挖基礎工程,避免在施作過程產生塌陷或鄰損事件,以確保工程安全;而這項作業要點的內容,工商處已於2日會同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後研擬完成草案。
詹彩蘋表示,管理作業要點係以加強執行建築法第69條而訂定,在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核時,即應具備地基調查或地質鑽探報告;建築基地及其四周同開挖深度兩倍之水平距離範圍內的現況實測圖,應具有須保全之對象;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之詳細應力分析與設計;以及基礎開挖安全監測設施之平面配置圖說、監測頻率及管理值等。
詹彩蘋強調,這項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的規範,相較台北市和新竹縣還更加嚴謹,可更有效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