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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到職3天熱衰竭 桃市勞檢處清查雇主未提供防護、勞保又未通報

工人到職3天發生熱衰竭,桃市府勞檢處清查雇主不但未提供防護措施、未保勞保,事發時也未主動通報勞檢處,依法予以裁處。(記者鄭淑婷攝)

工人到職3天發生熱衰竭,桃市府勞檢處清查雇主不但未提供防護措施、未保勞保,事發時也未主動通報勞檢處,依法予以裁處。(記者鄭淑婷攝)

2024/08/11 15: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市府勞動檢查處日前接獲通報,有工人在今年6月底於大園區青峰路二段從事雨水下水道設施維修工程,疑似發生熱衰竭,他到職才3天,勞檢處調查,雇主不但未提供熱傷害防護,事發時未主動通報勞檢處,依法對雇主及上游包商開罰,可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發現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將移請勞保局裁罰。

該名勞工為今年度大園區雨水下水道設施修繕、更新及維護工程的再承攬包商所僱勞工,今年6月28日作業時發生熱衰竭,意識不清送醫救治,勞檢局表示,7月30日接獲家屬通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初步認定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勞工從事高氣溫戶外作業時,提供熱傷害相關預防措施,如設置降溫措施、調整作業時間及留意勞工健康狀況等,且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發生職業災害後8小時內向勞檢處進行通報,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檢處表示,全案再查有承攬關係的事業單位,包括原事業單位及承攬人,均有未善盡承攬管理責任,同樣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法規亦有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對於職災勞工應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有發生事業單位未依法補償職災勞工情事,勞檢處將再依法論處。

勞檢處表示,此案工程業主為大園區公所,區公所已召開檢討會議,對於違反工程採購契約規定的廠商予以開罰,並要求負責職災勞工醫療期間的費用,以及後續職業災害補賠償負連帶責任;桃市府職業災害專服員亦協助職災勞工家屬各項慰助諮詢,提供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及職災補、賠償法律規定等資訊,為求服務順暢及家屬便利性,將家屬需求轉介予新北市職災專服員,就近提供服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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