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水利處違反下水道法規多年 審計部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審計部發現雨水下水道間有其他機關管線橫越影響水流,其中有7件是從2020年至今卻未完成改善、解除列管的狀況,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照片為蔣萬安視察雨水下水道。(取自蔣萬安臉書)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近年為因應極端氣候產生的短時間強降雨,112年度編列20億7610萬餘元,推動滯洪池及抽水站興建、雨水下水道縱走調查、沉砂池清疏與維護及水情監測等措施,卻被審計部發現雨水下水道間有其他機關管線橫越影響水流,其中有7件是從2020年至今卻未完成改善、解除列管的狀況,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
北市水利處回應,各管線橫越案件改善期限,由該管權屬單位依管線橫越所在位置、埋設深度、試挖結果與預計影響周邊民生需求及交通動線程度,訂定並提報改善計畫,水利處再依計畫內容及該管實際影響排水斷面等級,評估予以備查或要求調整,以確保改善期程的合理性,定期召開追蹤會議列管,並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以利儘速將橫越案件辦理改善,以維公共排水安全。
根據《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任何設施不得穿越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但審計部發現,台北市雨水下水道建設總長度達716公里,水利處於辦理雨水下水道結構檢視、纜線業者巡查、清淤作業,或於積水事件後進入雨水下水道檢查狀況時,發現雨水下水道間有其他機關管線橫越影響水流情事,違反該條例。
審計部指出,截至去年9月止,該處錄案管線橫越案件為48件,除已改善完成同意解除列管者30件,其餘18件尚未改善完成仍在列管中或提提報解列中,對於未於限期內改善或無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者已進行裁罰計7件,其餘41件中有7件是2020年與2021年歷時多年卻未完成改善、解除列管的狀況,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為原則。
另外,審計部還發現,中山區中山北路錦西街口及大同區延平北路1段136號常發生淹水之處,屬於水利處興建的中山錦州人行地下道滯洪池集水範圍內,雖在2021年6月17日完工啟用,但於112年度之前仍有七次淹水,要求檢討整體防洪排水效益。對此,水利處表示,將進場改善經常積淹水地區,將持續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