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修私校退場條例 高教工會批:私校恐淪財團入主禁臠
明道大學將於今年7月底停辦,逾400名學生仍在等待安置。(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近日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私校退場條例》,對私校辦學不佳或財務不良被列專案輔導者,退場前增加「徵求接手公告期1年」。高教工會今批評,修法草案恐將造成「待退私校全面淪為財團入主禁臠」的惡果,呼籲立法院撤回草案,並真正依廣大教職員生權益及高教公共性考量,規劃私校退場法制修法的正確出路。
高教工會認為,待退私校往往是生源不足、財務困難,而導致發生欠薪、受專案輔導之情況,此時其若要「公開徵求接辦者」,模式必然是將讓與多數董事席次為條件,換取挹注財務經費,致無關教育理念但擁有財力及政商勢力之財團企業藉此巧門「入主」私校。後續可能挪校產為己用,甚至圖謀學校退場後有改辦其他事業之巨大利益空間,逼退師生、犧牲教職員生權益。
高教工會認為,修法應優先考慮待退私校師生權益,如「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學校受預警、專輔階段,教職員生及學者專家公益董事即應過半」、「以私校法申請退場仍應受私校退場條例規範」,或制度化鼓勵「公、私整併」可能,而不在強制待退私校「公開徵求接辦者」。
高教工會說明,現行《私校退場條例》確實仍有待改善之處,如對學生尚未保障其選擇「原校畢業」之權利,以致於仍有在校學生得因學校退場被迫轉學、被迫輟學爭議頻傳;而教職員也因此往往受提前受強制資遣,工作權缺乏合理維護。
高教工會強調,合理的修法是嘗試延長私校停招至停辦之期間,使得更多學生能在修業年限內有機會原校畢業,不會因學校待退而被迫轉學影響受教權益,而教職員面對停辦資遣也有更長的緩衝期間。
另私校若董事會有違規情事而導致受預警、專輔,主管機關就該提前加強介入監督,提高教職員生及學者專家公益董事之比例過半,避免因無心辦學之既有董事會把持權位,反而葬送學校發展生機。
高教工會舉華夏與台科大整併之「公私整併」案為例,華夏學生能原校畢業、華夏教師能有相當期間繼續任教,華夏校產能繼續為台科大辦理教育使用,可謂「三贏」。修法該思考將整併案例普遍化、制度化之修正可能,而非不切實際地期望「接辦者」,反製造財團入主傷害師生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