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農地改採二分法劃設 張麗善:雲林農1剩5800多公頃
雲林縣府將參考屏東縣將私有地改劃為農2,新修正的農1面積從6萬多公頃減為5800多公頃。(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針對《國土計畫法》國土分區功能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3)日表示,將比照屏東縣採二分法,只把公有地、台糖地劃入農1,私有地全改為農2,屆時農1即由原本的6萬834公頃大幅減少為5836公頃。
雲林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目前雲林縣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是依農業部劃設原則,重大農業建設、25公頃內有達到80%的農作面積就劃為農1,低於80%劃為農2,昨(12)日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國土署長吳欣修到縣府拜訪,針對農1、農2劃設問題,縣長有跟國土署溝通,雲林縣是照農業部頒訂原則劃設,縣府將參考屏東因地制宜做調整。
針對農地劃設縣府大概會比照屏東縣政府採二分法,私人土地全部劃為農2、公有地劃為農1,這樣對私人土地的地主保留他們未來彈性變更的機會,這樣對他們才公平,修正後農1面積由6萬834公頃減為5836公頃,農2由2萬6614公頃增加為8萬1611公頃,農1農2加起來雲林一樣是8萬多公頃,還是符合全國糧食自給率74至81萬公頃的比例。
另建蔽率、容積率及功能使用分區,罰責以前6萬至30萬元,《國土計畫法》重大違規從30萬元變高達500萬元,希望都能比照《區域計畫法》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