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出生退休年金「被凹」 女採購怒訴:這天出生就該被懲罰嗎?
陳女表示,退休後同學一起申請給付,只有我的沒入帳。(記者黃旭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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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旭磊/台中報導〕台中工業區陳姓機車零件採購人員今年年滿60歲,她抱怨向勞保局申請提前5年勞保減給老年年金,卻被回覆「電腦key不進去」,只能減領1個月,怒稱「生在這天好像就該被懲罰」!勞保局解釋,陳女5年後(118年)才達到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65歲,因當年為平年,沒有2月29日,依法3月1日才滿65歲,因此今年是提前5年申請減給年金,3月1日才符合減齡給付年金資格。
「我4年才過一次生日,連這個也要吃虧嗎?」陳女今天由民進黨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律師林哲宇陪同出面,她說,她是民國53年2月29日出生,今年滿60歲,投保勞保已42年4個月,申請月領減給老年年金,未料,2月15日到勞保局送件,卻被稱「電腦欄位沒有2月29日這天」,2月無法給付年金。
她說,和多名同學一起退休,同時申請給付,其他人的勞保年金陸續在3月入帳,「只有我的沒入帳」,她不滿勞保局認定要從3月1日起才符合請領資格,出面為其他同為4年過1次生日的2月29日壽星抱不平。
林哲宇指出,依據民法124條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陳女可主張為2月29日出生,循行政程序追討2月年金。
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解釋,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可提前請領減給年金,但陳女士民國118年滿65歲當年為平年,沒有2月29日,依法須在3月1日才算年滿65歲,如欲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須於今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
勞保局強調,陳女今年2月15日送件申請,2月未符合請領資格,3月才符合請領條件審核,第一筆老年年金於4月底前入帳,外界指稱因電腦資訊系統問題導致少發1個月為解讀誤解。
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中)、律師林哲宇(右)陪陳女爭取勞退權益。(記者黃旭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