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放「安遷救助金」 受災戶每人2萬、每戶最高10萬
新北市震後房屋受損,受災戶需安置,示意圖。(記者陳奕劭攝)
〔記者陳奕劭/新北報導〕花蓮近海日前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新北市多處房屋受損。新北市提供受災戶「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最高每戶10萬元。受災戶後續可洽新北市租賃公會與包租代管業者洽詢租屋,符合資格者還可申請租金補貼。
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地震發生後,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提供受災戶緊急安置,截至4月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位受災戶;至於需要搬遷住家的市民,社會局及區公所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為了縮短安遷救助金的作業時間,新北市工務局列入黃單、紅單建物作為認定標準,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撥款。最快於4月8日、9日撥付。
另外,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結合新北市租賃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02-8951-8110或洽詢總幹事張先生(0970-208-270)。災民也可申請租金補貼。
社會局補充說明,未符合安遷救助金資格的受災戶,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事發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救助,或洽詢新北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