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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運動賽事黃牛 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

教育部體育署近日公告「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檢舉運動黃牛最高可獲10萬元的檢舉獎金。(資料照)

教育部體育署近日公告「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檢舉運動黃牛最高可獲10萬元的檢舉獎金。(資料照)

2024/03/09 08:08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遏止運動賽事黃牛亂象,教育部體育署近日公告「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檢舉運動黃牛最高可獲10萬元的檢舉獎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後,應於檢舉人提供資料齊備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去年12月修法增訂第24條之1條文,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鼓勵民眾檢舉,體育署近日公告「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對於加價販售檢舉案件,按裁處罰鍰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限;至於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取得票券的檢舉案件,核發獎金10萬元。

根據該辦法,運動賽事黃牛案件,由運動賽事或活動舉辦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若在多處舉辦時,則由舉辦日期在先的地方主管機關管轄。檢舉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若以言詞檢舉者,應配合作檢舉紀錄。

檢舉人應敘明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以及疑似違規販售網站、電商平台、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之社團名稱或實體地點、運動賽事或活動名稱、舉辦時間、場館等。

如售票系統疑似遭行為人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購買票券,包括以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檢舉時應提供操作歷程紀錄(LOG),以利初步判定檢舉內容。

至於檢舉前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或已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處理,以及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不核發獎金。此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不補正檢舉資料或屆期補正仍未完全者,也不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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