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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台大勿回聘「狼醫教授」 范雲:應具道德高度且不違法

范雲呼籲台大,切勿回聘「狼醫教授」,應做出有道德高度、且不違反法令的決定。(范雲辦公室提供)

范雲呼籲台大,切勿回聘「狼醫教授」,應做出有道德高度、且不違反法令的決定。(范雲辦公室提供)

2024/03/06 21:44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台大醫院去年解聘遭多名女性指控涉嫌下藥性侵的某婦產科醫師,該醫師也在台大任教,台大校方停聘其教職進行調查,但在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作成性騷擾不成立決議後,這名教師於今年申請復聘。針對台大的回應說詞,民進黨立委范雲今(6)日坦言很遺憾,並呼籲校方應做出有道德高度、且不違反法令的決定。

范雲今陪同3位檢舉人召開記者會,指去年揭露台大某醫師疑似藉機下藥後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台大醫院於去年6月進行倫理調查,最後以違反醫師倫理規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違背專業醫師形象、職業道德及社會大眾對醫師之期待,於去年底解除其醫師職務。由於加害者為台大所聘教授,故台大醫院將其函報台大校方,由台大教評會進行最後處置。

范雲說,加害人雖於去年12月遭台大停聘教職並接受調查,但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今年1月卻以「缺乏充分證據」為由,做出性騷擾不成立決議,並將於3月8日召開台大校教評會,討論該名醫師所提起的復聘案。

台大校方稍早回應,此案其中1名檢舉人A女已於去年對涉案教師提出刑事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做成不起訴處分;A女不服並提起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後,由台北地檢署再偵查結果仍為不起訴處分;另2名檢舉人所提的檢舉案,經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後,決議為不成立性騷擾。

台大說明,學校教評會去年12月中旬已依據教師法,針對涉案教師決議暫時停聘6個月以靜待調查,因地檢署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均未認定涉案教師成立犯罪或違法情事,因此涉案教師依法向台大教評會申請復聘,目前台大教評會尚未作成決議,對於此案仍會秉持依法行政、客觀公正、勿枉勿縱等原則處理。

對此,范雲受訪表示,很遺憾台大的回應避談,這位加害的醫師已被台大醫院以違反醫師倫理規範第3條被解職的事實;她做為台大老師,沉痛呼籲同事,在三八婦女節所召開的教評會,應該做出有道德高度、且不違反法令的決定,須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1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范雲呼籲,享有最多國家資源的台大,請一定要維護學生的權益,盼台大教評會不要縱放這位狼師、狼醫回到台大醫學院任教,這不僅傷害所有受害的女性,也傷害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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