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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300頭無「畜牧登記」糞水流野溪 苗縣府稽查開罰

該家養豬場飼養約300頭豬,卻沒有依規定申請畜牧登記。(陳光軒提供)

該家養豬場飼養約300頭豬,卻沒有依規定申請畜牧登記。(陳光軒提供)

2024/02/28 12:2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接獲陳情,頭份市流東里四鄰一帶野溪黑又臭,影響周邊農地灌溉,禍首為上游一家飼養300頭豬隻的養豬場,經會同縣府農業處、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發現該養豬場沒有畜牧登記,也沒有排放許可證,2局處分別依違反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各可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上罰鍰,並將於一個月後複查,若未改善,得按次開罰。

陳光軒於26日晚間收到頭份市民代表黃宣乾反映,指頭份流東里4鄰有一處養豬場排放糞水,污染周邊野溪,進而影響當地農民灌溉用水,27日邀農業處、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黃宣乾、流東里長黃慶豐等地方人士也前往關心。

經查,該養豬場負責人為新竹縣到此飼豬,養了約300頭,但卻沒有「畜牧登記」,且現場水肥處理設施簡陋,豬糞及糞水部分排入一旁野溪,造成溪水污黑混濁。

農業處表示,依畜牧法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豬隻20頭以上就要申請。該養豬場飼養約300頭,卻無畜牧登記,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該養豬場沒有排放許可證,且現有廢水處理設施簡陋,未達到排放水標準,造成野溪受污染,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環保局皆表示,已要求業者依相關法規辦理改善,將於一個月後複查,屆時若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縣議員陳光軒、流東里長黃慶豐、頭份市民代表黃宣乾(由左至右)與縣府農業處、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陳光軒提供)

縣議員陳光軒、流東里長黃慶豐、頭份市民代表黃宣乾(由左至右)與縣府農業處、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陳光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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