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減少7成行政資源浪費 環境部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
環境部2日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將會把離岸風電的環評初審改為二階段。(記者楊媛婷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過去離岸風電區塊的開發業者必須先通過環評初審後,才能獲得遴選資格,因此曾出現同一場址多家廠商送審環評,導致重複審查、浪費行政資源,環境部2日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將會把離岸風電的環評初審改為二階段。
環境部於今年2月2日預告訂定「風電離岸系統開發型為環評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表示,依照現行能源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機制,離岸風電開發案要先取得環評初審,才能取得遴選資格、進入選商流程。不過這也造成有許多離岸風電案通過環評初審,最後卻沒有拿到開發資格;或是同一案場有多家業者遞案,造成環評重複審查,最多就有發生有5家廠商遞案同一場址,影響審查品質也缺乏行政效率。
蔡孟裕表示,環境部和能源署協調後,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將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方式,由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主要目的是確定開發單位承諾檢核表的要求,該檢核表則是環境部依照過往環評經驗、法規要求,擬定風機、海纜設置、鯨豚保育等16大項目。
蔡孟裕進一步說明,第二階初審後就會如原本的環評流程,開發單位要備妥開發環評書面文件、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也會由環評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初審作業流程,民眾的參與權與發言權都無限縮跟改變。
蔡孟裕表示,該作業要點將預告14天,預計過年後就會研商,預計最快2月底公告上路,也表示目前仍在審的離岸風電案也都適用,預計可減少7成的行政資源浪費。
依環境部統計,環境部收到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有39件,通過環評委員會的有15案,通過初審的有9案,尚未通過專案小組初審有13案,另有2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