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校園安全 全教總:增設學務校安人力、修法要求家長管教義務
教育部於今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為呼應社會對校園安全關注,教育部今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針對校園安全提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草案)」、「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3項方案強化校園安全。全教總則呼籲,盡速應增置學務校安人力、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會後肯定肯定教育部擴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為全版本討論,而目前新的注意事項(草案),是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以「維護教師輔導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強化學校與家庭及社政單位鏈結」以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與流程」等原則,進行修正。
尤其是對於「教師之強制措施」部分,增列教師能維持現場教學秩序和進行教育活動之阻卻違法事由有多項增列,更能保障教師進行輔導管教時之相對免責。
不過侯俊良強調,要有效減少校園衝突事件,除訂定相關規定完善制度及釐清各種事件的可能成因外,主管機關更應務實看待學校遇到的難題,目前學校教育已然承載過多責任,而同樣重要的家庭教育卻日趨式微,有不少師生衝突或校園事件,其實都有家長忽略管教責任與親子教育的因素。
侯俊良呼籲,應正視中小學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本會要求立即逐步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等相關專任人員,並討論依國中小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於國中學務處增設副組長之條件,以及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標準之調整,並寬列處理案件所需經費,讓學校更有空間妥為處理學生衝突與攻擊事件。
此外,也要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行政院應跨部會溝通協調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由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方式強制家長需參與親職教育講習或課與罰鍰,以落實家長職責,及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