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發布「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修正 增訂救濟程序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修正案近日發布,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強調修正案貼近實務需求,更維護原住民族人權益。(原民會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近日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修正案,原民會說明,修正案明定禁伐補償認定基準、各權責機關辦理期程、增訂申請人救濟程序等規定,圖台系統也正式上線。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強調修正案貼近實務需求,更維護原住民族人權益。
原民會說明,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會同農業部修正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修正禁伐補償認定基準,禁伐扣除面積採負面表列建築物、編號道路、鋪設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之農路等3種樣態,並定義「竹、木」覆蓋率之用詞。
此外,原民會也明訂各權責機關辦理期程,基於法規明確性及行政公開、透明原則,訂定申請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4月30日,9月30日前撥付補償金。另,也增訂申請人救濟程序,增訂受理機關初審結果及地方執行機關檢測結果,皆須依行政程序法訓示救濟管道,以完善申請原住民族人權益。
原民會另完成建置「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公開資訊專區」,已於今年1月1日起上線,原民會說明,透過衛星影像空拍及專業影像處理協助補償基準判讀,減少檢測人員現地檢測之風險以保障生命安全,建立電子化管理及受理系統,除增進行政機關案件管理效率,更提供族人即時線上查詢進度及申請功能,達到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及簡政便民目的,相關系統操作懶人包同步放置原民會官網禁伐補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