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高端疫苗未決標公告 疾管署: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疾管署今晚發出聲明強調,採購高端新冠疫苗均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9)日上午質詢時,質疑高端新冠疫苗採購案沒有決標公告,衛福部疾管署今晚發出聲明強調,依法若涉及「商業機密」的採購,不用決標公告,一切均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表示,為執行防疫業務,辦理各類防疫物資的採購案件,包含疫苗、藥品、防疫器材與裝備等各項防疫物資,若無特別簽訂商業保密條款,原則上均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辦理決標公告。
不過,疾管署也提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若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的機密採購,機關得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的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的書面通知。
因此,疾管署表示,辦理新冠疫苗、猴痘疫苗、瑞德西韋、莫納皮拉韋等防疫物資的採購,涉及商業保密條款者,均依前述規定辦理。
今日上午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到有決標公告,遭到在野黨批評,疾管署也強調,有關今日院會質詢時,未能第一時間傳達正確資訊,誤認已將未刊登的決標資料,內容僅包括公告標案案號、開標時間、決標日期、登入日期 ,傳送至工程會電腦資料庫即屬決標公告之意,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