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車站美食 北中南東都有違規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聯手,今(5日)公布最新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稽查結果。 (食藥署提供)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人潮匯聚的車站及周邊地區擁有各式美食,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聯手,今(5日)公布最新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稽查結果,台北、桃園、台中、彰化、高雄及花蓮,都有業者被檢出違規,包括2件豆製品分別被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不合格、3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及火鍋湯底未標示、醬料與火鍋原料過期等違規,總計裁處25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112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共查核126家業者,其中1家業者遭查獲食品原料過期及未標示火鍋湯底,另抽驗261件成品及食材,有2件豆製品、3件自製飲品違規。
違規遭裁罰的業者,包括花蓮縣「草原健康美食館」的白刺蝦、黑胡椒毛豆莢、黑胡椒醬均被查出過期,且店內火鍋湯底美有相關標示,遭罰9萬元;另有桃園市的「薪峰豆干店」五香豆乾遭檢出防腐劑超標,遭罰4萬元;高雄市的「鋐州食品有限公司」大印干,被驗出不得檢出的殺菌劑,遭罰3萬元。
另腸桿菌超標的有,台北市的「茄子咖哩南港店」冰紅茶、台中市「大漢天津湯包」的米漿、彰化縣的「吃得巧海苔飯捲新生店」極品特選紅茶,分別被裁罰3萬元。
林金富指出,冬季國人愛吃火鍋,餐飲業者最容易違規的就是未清楚標示火鍋湯底因而挨罰,無論是自行熬煮或是以雞湯塊等調和,都應清楚標示,此外最常忽略的還有火鍋醬料的期限,提醒業者落實「先進先出」,並加強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
食藥署也提醒,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也要面臨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共同為食安把關。
食藥署今(5日)公布最新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稽查結果,台北、桃園、台中、彰化、高雄及花蓮,都有業者被檢出違規。 (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