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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放流水標準明年起加嚴 環境部估1587業者受影響

環境部指出,桃園大漢溪109年氨氮濃度平均值1.78 mg/L,降至112年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環境部指出,桃園大漢溪109年氨氮濃度平均值1.78 mg/L,降至112年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23/12/25 18:15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河川,不僅會對生物產生毒性,也會消耗水中溶氧影響水體品質。環境部表示,明年元旦起將實施第2階段放流水標準,加嚴氨氮、總氮及硼的放流水標準,主要受影響業別包含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工業區及發電廠等,總計約1587家。

環境部水保司表示,環境部分別訂於110年、113年、116年分階段加嚴管制放流水標準。第一階段從110年開始生效後,氨氮廢水排放已削減約73%、流域水質改善率約29%。為符合放流水標準第二階段管制目標,明年元旦起將加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的氨氮、總氮、硼濃度,提升河川水體水質,整體氨氮預估削減量4969公噸。

水保司指出,第2階段管制包含硼、氨氮和總氮,影響事業涉及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發電廠、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和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行業。倘若業者未來無法符合113年第2階段加嚴標準,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也表示,自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管制以來,業者為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限值,紛紛嘗試將含氮濃度較高的廢水獨立分流,或改採資源循環技術,將含氮廢水處理再生為有價產物。例如,有事業將其金表及電鍍業氨氮廢水經氣提吸收與結晶純化後,產製固態氯化銨回原產業製程端使用;亦有國內半導體廠,將氨氮廢水經薄膜技術(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後,產製硫酸銨結晶,或再轉製成高價氨水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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