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積極修法 推動台灣性別平權邁大步
「112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登場,現場出席與網路線上參加者逾百人共襄盛舉。(台北市報業公會提供)
李秋明/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由文化部主辦、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執行「112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今(8)日登場,現場出席與網路線上參加者逾百人共襄盛舉。與會來賓包括文化部科長游惠容、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長尤仁傑、聯合大學教授吳翠松、台灣職安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祕書劉昱均、《中國時報》編輯部社會組主任王己由。
台北市報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致詞表示,性別平權是普世價值,近年政府積極推動與修法,因此台灣在性別平權走的相當進步。以傳統媒體來說,編輯台相當重視性別平權概念,因此在處理性別歧視等相關新聞都很謹慎,但在網路自媒體時代,創作者為點閱率,性別平權概念似乎有向後退現象。希望藉專家們分享,讓媒體在性別平權議題處理上能夠愈加進步。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長尤仁傑指出,站在協會的立場,希望媒體報導能夠提及民眾遭遇犯罪被害時,可得到哪些幫助,幫助民眾了解當被害事件發生時,受害者有哪些權益可主張和行使。另外,藉此次犯保法修法,相信媒體報導和維護被害人權益會有更好平衡點,期盼大家共同努力。
針對數位性別暴力與歧視議題,聯合大學教授吳翠松表示,今年1月通過數位性暴力防治四法修法,在這當中,刑法特別增設性私密及不實性影像專章,專門處理數位性暴力的狀況,希望在數位媒體盛行時代,能夠透過法規加以遏止侵害情形。
台灣職安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提到,性別暴力裡蠻多源自於性別歧視,由於社會仍存在許多性別刻板印象,媒體報導時應留意是否涉及性別歧視再製的現象。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認為,當媒體報導具性別歧視內容時,就符合性別暴力樣態,因此媒體須小心檢視製作報導是否成為數位性別暴力行為人。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祕劉昱均表示,網路造成的性別暴力傷害是大家難以想像的,提醒媒體在下標時,除了留意是否揭露被害人個資,也應注意是否觸犯兒少法等法規。《中國時報》編輯部社會組主任王己由則指出,在新聞守門這一塊,都不斷提醒同仁注意用字遣詞和被害人個資是否露出,恪守新聞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