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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潔淨市容清除廢汽機車 東縣年初至10月拖吊逾百輛

    經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稽查人員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要求車主限期清除。(記者陳賢義攝)

    經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稽查人員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要求車主限期清除。(記者陳賢義攝)

    2023/11/15 10:32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廢棄汽機車隨意棄置,不但有礙市容,更是環境髒亂的源頭,環保局今年初至10月計受理受理民眾陳情佔用道路區域廢棄車輛案件,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計159輛,完成114輛拖吊,餘由車主清除,呼籲民眾若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應主動交由合法回收商回收,切勿隨意停放或棄置。

    環保局表示,依據「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汽(機)車等車輛,如髒污、銹蝕、破損且明顯失去原效用,例如無輪胎、車輪變形、輪胎破損無氣等, 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巷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地方,經稽查人員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該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若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除。但車體如果完整堪用,不能符合判定為廢棄車輛者,則屬警察機關查處權責。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應辦理報廢及洽請回收商回收,或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可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共同守護美好環境及道路整潔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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