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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輔導寵物生命業合法化 議員揭「焚化問題未解」恐讓合法變觸法

桃園市首家獲核可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有2個焚化爐,依據現行法規僅能專供寵物使用。(資料照)

桃園市首家獲核可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有2個焚化爐,依據現行法規僅能專供寵物使用。(資料照)

2023/11/12 12:5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亦是全台首家獲核可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今年10月底在新屋區開幕,不過,翻出現行法規規定,園區焚化爐僅能焚燒「寵物」,不能焚燒非寵物「浪浪」,卻曾承包桃市府動保處動物屍體委外清運,議員楊家俍表示,肯定桃市府輔導寵物生命業合法化的美意,但若未將法規層面解釋及定義清楚,恐讓合法變觸法;對此,環保局表示,針對無主「浪浪」死亡後的認定,會再與環境部詢問意見,進行相關法令釋疑。

楊家俍表示,過去因缺乏相關法令,全台寵物生命紀念園區皆因無法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卡關,今年7月農業部頒布「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替用地解套後,桃市府農業局於8月底亦頒布「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輔導業者合法化,首家合法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在10月底開幕。

楊家俍表示,不過園區焚化爐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環保署(改制前)2018年2月的函釋「倘若寵物屍體與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混和,需要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因此園區焚化爐僅能處理「寵物」屍體,不能處理非寵物的「浪浪」,他質詢時農業局長陳冠義亦表示「園區焚化爐專攻寵物使用」,但他發現園區曾承包桃市府動保處動物屍體委外清運,顯然同時進行「寵物」及非寵物「浪浪」處理,且也不符「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第10條「不得混和或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

楊家俍表示,肯定市府輔導寵物生命業合法化的美意,但既然是專燒寵物的屍體,就該符合現有法令,不能另行燒非寵物屍體,要求市府針對這部分,儘快與環境部討論放寬焚燒標準,或是將何謂「寵物」定義清楚,是否含蓋「浪浪」的處理,避免讓寵物生命業合法變觸法。

陳冠義表示,廣義來說,焚化爐仍以犬貓等遺體焚化為主,而路殺犬貓無法清楚界定是否為有主或無主,另以動保法來說,不管有主無主都不該視為一般垃圾廢棄物處理,為此環保局及動保處訂有路殺犬貓遺體處理原則,由清潔隊收運冰存後送至委外寵物屍體火化業者後續處處;環保局長陳世偉說明,死亡「浪浪」畢竟曾經有生命,不會將其認定為廢棄物,另因函釋的時空背景不同,將與環境部詢問意見,進行相關法令釋疑。

桃園市首家獲核可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今年10月底開幕,議員楊家俍(左)表示,肯定桃市府輔導寵物生命業合法化的美意,但若未將法規層面解釋及定義清楚,恐讓合法變成違法。(擷取自議會直播畫面)

桃園市首家獲核可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今年10月底開幕,議員楊家俍(左)表示,肯定桃市府輔導寵物生命業合法化的美意,但若未將法規層面解釋及定義清楚,恐讓合法變成違法。(擷取自議會直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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