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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四方客運欠薪調解資方未出席 市府將開罰

四方客運積欠駕駛及員工薪資,又傳出結束營業,7日與勞工開第2次調解會議未出席,造調解不成。(交通局提供)

四方客運積欠駕駛及員工薪資,又傳出結束營業,7日與勞工開第2次調解會議未出席,造調解不成。(交通局提供)

2023/11/07 16:22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四方客運積欠駕駛及員工薪資,又傳出結束營業,今天與員工開第2次調解會議,就資方應給付工資、資遣費、加班費等進行調處,卻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勞工局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開罰最高1萬,並協助82名勞工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工資及資遣費墊償,勞保局之後也會向四方求償。

原本在台中市擁有13條公車路線路權的四方客運,履次積欠員工薪水並拖延發薪,至今積欠員工工資2、300萬元,今天再增加16人共82人調解,上月第1次安排調解會時,四方承諾開立員工要求的非自願離職書,但員工到約定日期及地點後又拒絕發給,至今積欠員工工資、加班費至少470萬元。

勞工局安排於今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就資方應給付工資、資遣費、加班費等進行調處,但因資方未出席而無法進行調解,致調解不成立。

勞工局表示,目前了解四方已無員工上班,但未收到四方申請停業或歇業,將調查公司及場站是否有歇業事實,進行歇業認定,協助勞方向法院申請債權證明後,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工資及資遣費墊償,勞保局之後會向四方求償。

勞工局說明,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可處2000到1萬元罰鍰,今天四方未有無正當理由不出席調解會,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後續將依法對四方開罰最1萬元。

此次調解會,勞工局也邀集交通局、勞工局勞動基準科列席,說明、提供歇業事實認定等相關法令諮詢服務;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也派員於現場專案受理失業給付,提供求職服務單一窗口、各類就業服務資源等,積極協助勞工轉銜就業,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四方在第二次調解會前一天向勞工局表示會派法務助理出席,但後來都未出現,勞工局也連繫不上,至今也未收到四方申請停業或歇業,將發文及進一步調查是否有歇業事實。記者去電四方及董事長及四方辦公室,至截稿前皆無人接聽。

勞工局安排7日召開第2次勞資調解會議,四方卻未出席導致調解不成。(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安排7日召開第2次勞資調解會議,四方卻未出席導致調解不成。(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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