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禁止他人投資!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 有線電視業者確定免廢照
最高行政法院判NCC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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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紅樹林、鳳信兩家有線電視業者的上層股權結構,有政府機構間接投資,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的黨政軍條款,分於2020年、2021年兩業者申請換照時,命其於3年內改正,否則廢照。兩業者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該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業者無權禁止他人投資,日前判NCC敗訴確定。
紅樹林的執照2020年8月29日屆滿,同年2月26日向NCC申請換照;鳳信2021年7月31日屆滿,同年1月25日申請換照。NCC審核後,發現兩業者的上層股東結構,分別有台北市政府等政府機構間接投資,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因而附加款項許可換發執照,附款為換照3年內改正黨政軍條款,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得廢照。
兩業者不服,主張無法選擇上層股東的投資者,興訟要求撤銷該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層股東股票可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買賣交易,無法期待業者能以一己之力獨立改正,判其勝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兩業者的上層股東台哥大、鴻海等為股票上市公司,無法拒絕特定人或單位交易股票,況股市交易瞬息萬變,業者亦難以隨時掌握所有上層股東的股權變化,現行法令亦未賦予業者否決,或排除政府機構投資的權利,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