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客運違勞基法4年挨罰518萬 陳椒華籲累犯可廢止營業執照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接獲花蓮民眾屢次陳情反映「花蓮汽車客運」服務品質低劣,召開記者會揭露花蓮客運問題。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接獲花蓮民眾陳情,「花蓮汽車客運」服務品質低劣,今(16)日舉辦記者會直指,花蓮客運去年是勞基法裁罰金額最高的前10大違法雇主名單之一,要求相關單位輔導改善勞動情況,累犯情形最重不排除廢止營業執照等處罰。
陳椒華說,花蓮共16條「乙等路線」,全由花蓮客運經營,而全國僅2家「公路客運」被評乙等,花蓮客運便是其一。她説,花蓮客運自109年起駕駛員大量流失,現有駕駛人力僅能勉強符合七休一制度,除不佳了影響駕駛勞動權益,也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
陳椒華指出,據職安署勞動檢查資料,去年勞動部針對花蓮客運祭出的裁罰金額共計149萬元,而今年1月至9月,裁罰金額已達190萬元,數據資料顯示,花蓮客運勞動條件並未因裁罰而有所改善,反而日益嚴重。
花蓮縣政府勞資科長方雅麗說,花蓮客運109年至今,共計被裁罰34案,金額為518萬元,開罰後起初並未如期繳納,目前已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
陳椒華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提出5點建議包含,增加勞檢次數並加重罰鍰金額、為司機人力短缺因此路權轉移、將勞動裁罰列入補貼條件、限制公部門投標資格、廢止營業執照等。
陳慶元說,除了罰鍰,花蓮縣政府應知會交通主管機關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查處,累犯情形下不排除吊扣或吊銷牌照、定期停止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等處罰。
根據資料顯示,花蓮客運110年至112年肇事紀錄共計10件,造成3人死亡、13人受傷;駕駛員違規紀錄共計53件,逾半為超速駕駛,且有多次闖紅燈及超車紀錄;110年至112年花蓮客運被依違反「公路法」處分紀錄共計153件。
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副組長戴邦芳說,花客目前僅剩3條路線營運許可證仍在效期內,預計明年4月跟6月到期,到時會嚴格把關花蓮客運的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