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營業中2」違法濫墾重大 苗縣府再罰26萬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等相關局處,前往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進行聯合稽查,違法部份再告發26萬元。(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立委陳椒華日前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苗栗縣政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苗縣府澄清早在立委揭露前已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6萬;苗縣府今(2日)再會同相關局處前往查處。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但經比對先前航照圖影像,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將再裁罰24萬元,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
此外,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如經查獲得按次裁罰,全案總裁罰金額達52萬元。
苗縣府日前已發新聞稿澄清,強調早在陳椒華揭發前、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顯見縣府早已積極依法查辦。
縣長鍾東錦重視山林保育、依法行政,指示縣府相關主管局處今天到造橋鄉平興村現場執行聯合稽查,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會同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單位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到場配合、陳述意見。
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2020、2021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縣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餐廳違建部分,苗縣府已勒令行為人申請補照,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業者若未遵守,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昨天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
梁煜誠表示,後續改善由縣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不過,文觀局指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但現場的坡度較陡的現況,全區想要申請獲准設置露營的可能性不高。
苗栗縣政府勒令佔地約60坪的餐廳違建停止使用。(苗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