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飲料杯限塑令10月上路 仍有6成業者使用一次性塑膠杯
中市飲料杯限塑令10月上路剩1個月,市府籲業者加速替代品準備。(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指出,全市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千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千家目前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因距限塑令上路僅剩1個月,環保局提醒業者注意盤點庫存及準備替代品因應,違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億餘個塑膠杯的使用量;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這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六都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均已限制飲料店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台中市及台南市訂10月1日起,全市飲料店也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環保局長陳宏益今在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時指出,配合這項限塑令今年10月1日上路,市府已提前在今年4月14日公告,希望給店家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他們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現在已是8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因此市府再次提醒業者,請準備好因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陳宏益指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4980家,但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已提供半年緩衝期,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否則10月新制上路後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陳宏益指出,配合環保政策,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呼籲民眾配合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此外,環保局表示,目前包括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等共107處門市率先提供民眾可借用循環杯服務,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垃圾產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