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原文會副執行長違法任用 工會要求原民會監督糾正
原文會企業工會指控,於7月進行的副執行長選任,未依原文會設置條例第12條規定,獲董事會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就進行違法聘任,要求基金會應立刻撤銷人事聘用。(原文會企業工會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企業工會今指控,於7月進行的副執行長選任,未依原文會設置條例第12條規定,獲董事會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就進行違法聘任,要求基金會應立刻撤銷人事聘用,也呼籲原民會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關於副執行長選任爭議,工會理事長潘玫伶提到,依照相關規定,候選人 Sige Umay 希給‧梧梅必須獲董事會總額過半數之同意,但卻因選務小組作業瑕疵,提供錯誤資訊,致董監事認為只要出席董事過半票數同意即可通過人事聘任,所以做出違法決議。
後續員工董事不只口頭提醒執行團隊,也告知董事長相關決議實屬不妥,並行文基金會,要求立即停止未經合法程序之人事任用,但基金會無視提醒且未與工會溝通,甚至發文給原民會,要求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監督管理要點」予以監督糾正,也未獲回應。
工會今天在董監事會議前集結抗議,針對基金會主張,「重大人事範圍是否包含副執行長一職之任免,其定義尚待明確」,所以在此前應該暫停副執行長權責。且也嚴正要求基金會正視程序正義,即刻撤銷違法人事聘用。
原民會在董監事會議上則明確指出,經法務部與相關法規部門解釋後,依照原文會組織要點第三點及第十一點規定,副執行長屬於重要職務,應該是屬於原文會設置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一款到第六款所訂之重大人事範疇,需取得董事人數過半數同意後才能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