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杯「借了未還」 雲林縣環保局要收賠償金了
雲林縣環保局去年起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廣受民眾好評。(記者林旻臻攝)
〔記者林旻臻/雲林報導〕雲林縣環保局從去年5月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廣受好評,不過近期循環杯遺失狀況增加,經了解大多是因為「放到忘記」、「很喜歡循環杯捨不得歸還而自留使用」,環保局表示,即日起若遺失將酌收賠償金150元,且杯子與蓋子須同時歸還,若只還其一,也一律視為遺失。
環保局與斗六、虎尾地區共60家飲料店業者合作,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只要到LINE搜尋「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註冊後即可使用,一個帳號最多可借6杯。
環保局指出,從去年五月推出以來,累積9133人次使用循環杯,平均每月470人次,若7天內未歸還,會以LINE、電話通知請民眾歸還,而相較5月份遺失率0.6%,近期遺失率上升至1.1%。
環保局指出,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目的是希望改變民眾消費習慣,讓民眾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少用一次性產品的環保生活觀念,但也呼籲民眾愛物惜物,有借有還。
環保局提醒,如催還超過1個月仍未歸還者,將視同遺失,收取賠償金150元,杯子與杯蓋需同時歸還,若只歸還部分也視為遺失。如有破損,非人為因素不收取賠償金,但須將破損部分全數帶回歸還,若只歸還部分,同樣須收取遺失費,呼籲民眾不要惡意掛失杯子,將循環杯占為己有。
虎尾地區的飲料店業者表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立意良善,站在店家的角度相當支持,使用循環杯的民眾多為常客或「手搖控」,希望環保局多推廣,讓更多消費者知道並使用循環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