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升大學比率較一般生低 56%為「這理由」放棄升學
審計部揭露,經濟弱勢學生未打算繼續升學原因,以「經濟問題,需要賺錢」占55.80%為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拋出補助私立大專學雜費政見,「教育平權」議題引發討論。審計部最新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濟弱勢學生相較於一般學生,升學大學校院比率較低,就讀私立學校比率較高;細究經濟弱勢學生未打算繼續升學原因,以「經濟問題,需要賺錢」占55.80%為主。
根據行政院核定的「台灣永續發展目標」中的具體目標4.3明定,「確保青年及成人都有公平、負擔得起、高品質的高等教育受教機會」,政府提供高中以上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免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措施。
不過,審計部發現,依台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109學年度高三生問卷調查結果,經濟弱勢學生未打算繼續升學原因,以「經濟問題,需要賺錢」占55.80%為主因,顯示經濟弱勢學生仍有受家庭經濟因素而影響其接受高等教育機會。
審計部指出,經查109學年度高三經濟弱勢學生繼續升學者占74.20%,低於一般學生的87.92%;繼續升學者就讀私立大學校院比率占66.99%,高於一般學生的60.72%;依教育部統計處教育資源投入與學生人數統計資料計算,109學年度公立大學校院平均每名學生教育資源約29萬餘元,為私立學校16.5萬餘元的1.75倍。
審計部認為,義務教育階段經濟弱勢學生與一般學生即存在學力落差,歷經高級中等教育尚未能有效改善及受家庭經濟等多重因素影響,經濟弱勢學生享有高等教育資源相對較少,仍居於劣勢。鑑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校內學習扶助為經濟弱勢學生較可能取得的課後學習資源,應研謀提升學習扶助資源的質與量,提高學生參與率,以縮短經濟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落差。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回應,將持續推動提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習扶助資源的質量,以提高學生參與意願,協助較無其他課後學習資源的經濟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另,行政院6月也通過教育平權1+3方案,預計補助私立大專院校生學費一年約3.5萬元,等同彌補公私立學費差距的7成,配套措施則包含加碼減免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精進就學貸款。公私立高中職目前部分免學費,該方案將年級與家庭年所得門檻都拿掉,提出高中職學費全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