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放寬汽車過戶規定 3個月內檢驗合格免再驗車
公總明日起放寬汽車過戶規定,3個月內檢驗合格免再驗車,每年約8萬輛車受惠。(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要購買二手車輛,若汽車出廠10年以上,車輛需要辦理臨時檢驗才能過戶;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明(3)日起,若車輛在過戶的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過戶就不用再驗一次車,初估每年可減少8萬輛的過戶臨檢車輛。
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都要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不過若在1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汽車及拖車,或4個月內已定檢或臨檢合格機車,可免除過戶臨時檢驗。
公路總局表示,依照檢驗合格率分析、評估後,認為汽車放寬至3個月內有檢驗,仍可兼顧車輛安全性與檢驗品質,並降低公路監理機關工作量,民眾也能節省到公路監理機關排隊驗車的時間;此案交通部日前已同意辦理,將於明日上路實施。
此外,單純辦理車輛過戶臨時檢驗,是無需繳交檢驗費用,但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的話,還是需要繳交車輛檢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