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治芬、蔡易餘爭取魚塭合法 五河局將輔導北港溪漁民申請
立委蘇治芬、蔡易餘、第五河川局人員舉辦說明會,向漁民宣導圍築魚塭劃設範圍與條件。(記者林旻臻攝)
〔記者林旻臻/雲林報導〕雲林縣、嘉義縣交界的北港溪沿岸,許多漁民數十年前就設置魚塭,但座落於出海口行水區,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經立委蘇治芬、蔡易餘爭取,協助漁民釐清魚塭劃設範圍,代辦相關手續以合法申請,八掌溪沿岸的漁塭也將依法比照辦理,在地漁民都表贊成。
蘇治芬、蔡易餘說,北港溪沿岸漁業世代傳承,過去沒有合法申請養殖許可,影響水權、養殖用電申請,發生天然災害時也無法申請救助、漁保,如今五河局輔導漁民將違規魚塭合法化,在維持整體河防安全的前提下,也能保障漁民權益。
第五河川局局長吳明華說,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圍築魚塭不得位於堤防80公尺、建造物或取水口500公尺等範圍。經修法後,2013年以前的既有魚塭不在此限,但仍不得位於河防建造物20公尺範園内河川寬度3分之1的範圍內。
吳明華指出,此次評估範圍從北港溪出海口至松山大橋,長度約7公里,行政區域包括雲林縣口湖鄉、水林鄉及嘉義縣東石鄉、六角鄉,初步劃設北港溪兩岸共3處魚塭,面積約112.8公頃,原則上都可以申請,將再辦理二維水理分析等調查,預計於明年3、4月完成。
吳明華說明,由於北港溪沿岸的地目除了私有地,還包括公有地及未登記土地,五河局會協助辦理未登記土地的使用許可,而位於公有地但不影響河防安全的既有魚塭,水利署將行文國有財產署讓漁民合法承租。
吳明華說,未來將辦理地方說明會,向民眾宣導劃設條件、可劃設範圍及不合規定的魚塭剷除,鼓勵在地養殖業者加入參與,交流與討論的相關意見會回饋至後續計畫,協助民眾合法化,也會邀集國產署、縣政府等單位共同研議計畫辦理情形。
北港溪出海口魚塭存在已久,第五河川局將輔導養殖戶合法申請魚塭使用許可。(記者林旻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