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限時停車格近2千件超時挨罰 7/20起放寬最長停放40分鐘
北市30處、223格的機車限時停車位,7月20日起放寬停放時間最長為40分鐘。(北市停管處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目前設有30處、233處「限停15分鐘機車格」,提供外送員或民眾洽公短暫停放,但屢有民眾超時停放被開罰,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宣布,7月20日起限停15分鐘機車格調整為「機車限停停車位」,每次停放20分鐘、得延長1次,最長提供40分鐘停放的時間,若超過40分鐘最重開罰1200元。
近幾年來外送興起,為減少尋找停車位的時間及違停問題,停管處從2019年開始在北市部分機關學校、商圈夜市及辦公大樓等外送需求較高之處,劃設限停15分鐘機車格位,逾時15分鐘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600元至1200元。
停管處科長楊遠明指出,去年逾時停放15分鐘開罰件數約有1900多件,今年1到5月累計開罰1100多件。經調查蒐集民意與現場觀察,8成民眾停放時間落在20分鐘左右,因此將限時停車位從7月20日起,原本限停15分鐘放寬為20分鐘,並得延長1次、最長可停放40分鐘。
楊遠明表示,為提高周轉率,機車停放在同一個限時格位,首次停放時間內(即0至20分鐘)收費0元、第2次停放(即20至40分鐘)則收費20元,交通助理員開單時在停車單註記時間,若超過2次停放達40分鐘者,執法單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
停管處同時設計新款限時格位的標誌牌面,其牌面上方為圖例與管制說明、下方為管制時間表,民眾依圖例了解管制方式,再依停放時段及管制內容停放車輛。停管處提醒,機車限時車位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機車月票」、「電動機車停車免費」,因享有優惠所以不適用。
台北市30處、223格的機車限時停車位,7月20日起放寬停放時間最長為40分鐘。(北市停管處提供)